为进一步加强市行政中心安全秩序管理,确保市行政中心安全有序运行,根据《盐城市行政中心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相关内容,人员、车辆凡进入市行政中心须获得授权,方可进入。
一、 服务事项:
盐城市行政中心人员、车辆通行授权办理
二、 申请条件
(一)人员通行授权范围
1.市行政中心在编的工作人员;
2.市行政中心非编的工作人员(借用、劳务派遣合同用工等);
3.市行政中心办公大楼服务人员(含临时施工人员);
4.驻市行政中心外市级机关单位和省属驻盐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文件交换员或经常到市行政中心办事的在编工作人员。
注:其他到市行政中心参加会议或办事的人员通过扫描会议二维码、会议通知、访客系统等进入。
(二)、车辆通行授权范围
1.单位车辆
(1).市级机关和省属驻盐单位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用车);
(2).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公务用车(比例暂定50%,不含执法执勤用车);
(3)驻盐部队团以上领导工作用车;
(4)二档以上国有企业和五星级企业负责人用车;
(5)市行政中心办公大楼服务用车。
2.个人车辆(每人限1辆)
(1)市行政中心办公大楼在编工作人员的车辆;
(2)市行政中心办公大楼非编工作人员的车辆(借用、劳务派遣合同用工等);
(3)市行政中心办公大楼服务人员的车辆;
(4)驻市行政中心办公大楼外市级机关单位和省属驻盐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车辆;
(5)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领导班子成员的车辆;
(6)驻市行政中心办公大楼外市级机关单位和省属驻盐单位文件交换员或经常到市行政中心办事的在编工作人员的车辆(每个单位限2辆)。
三、办理材料
(一)人员通行授权:
1.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 2寸证件照电子档。
3. 盐城市行政中心人员通行授权审批表
(二)个人车辆通行授权:
1.车辆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
2.申请人如非车主,须提供与车主关系证明(限夫妻、子女、父母);
3.盐城市行政中心个人车辆通行授权审批表
(三)单位车辆通行授权:
提供《盐城市行政中心单位车辆通行授权审批表》,并请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盖本单位公章。
四、 办理地点:
市行政中心110室。
五、 办理机构:
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110总值班室
六、 收费标准:
免费。
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 联系电话:
0515-86660110。
九、 办理流程:
预审-受理-审核-审批。
十、 办理时限:
1.人员通行授权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2.车辆通行授权每周二集中审批办理一次,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