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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开发应用

发布日期:2023-08-24 10:00 [ ] 浏览次数:

近年来,滨海县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公共机构屋顶光伏项目建设的相关要求,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全面推进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开发应用。截至目前,滨海县公共机构建成屋顶光伏发电项目33个,总装机容量超过7.24兆瓦,占全县公共机构可开发光伏容量的45%,年发电量预计超过850万千瓦时,有效发挥了公共机构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是坚持统筹谋划,分步推进。滨海县将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建设应用纳入《滨海县加快分布式光伏应用实施方案》县域光伏整体推进计划,按照“整体推进,分批实施”的建设原则,成熟一批建设一批,不断总结经验、复制推广,形成规模性建设成果。党政机关率先带头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屋顶光伏建设完成率超过90%。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宜建尽建。充分考虑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光伏发电与周边环境景观相融合,客观评估可行性、经济性,全面梳理公共机构可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屋顶资源,因地制宜开展项目建设。全县所有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严格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滨海县积极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党政机关、学校等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全部由盐城滨海润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国资参股)负责筹资建设,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合同模板,统一建设运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用市场化机制解决建设和运维过程中的资金缺口问题。

四是坚持规范建设,确保安全。滨海县严格按照《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指南》,督促项目建设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选址、设计、施工、并网和运维等全过程安全管理。滨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滨海县光伏办等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定期会办建设进度,开展施工现场检查,推动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快速、安全、规范建设。

(滨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陈卫卫)

来源:市机关事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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