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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深入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

发布日期:2023-06-09 14:39 [ ] 浏览次数:

“十四五”以来,滨海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在滨海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统筹协同推进能源资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扎实开展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为滨海建设高质量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

加快能源利用绿色转型。充分利用公共机构建筑屋顶、立面、车棚顶面等适宜场地空间,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截至2022年底,滨海县公共机构建成光伏发电项目17个,总建设面积达4.24万平方米,约占全县公共机构可建光伏面积的25.36%,总装机容量达4.13兆瓦,建成后年发电量约500万千瓦时。新建县人民医院采用PPP模式,开发建设屋顶光热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总投资约1071万元,建成后将日供太阳能热水约170吨,年节能量达273.67吨标煤,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740吨。滨海县行政办公中心带头应用新能源,机关食堂采用太阳能、空气能作为生活热水系统主要热源,食堂日常使用的热水全部由太阳能和空气能热水器提供,平均每日制备热水约3000升,每年可以节约标准煤7043千克。逐步淘汰报废老旧燃油公务用车,不断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能源汽车在滨海县党政机关年度新增及更新公务车辆中占比超过30%。

提升绿色低碳运行能效。滨海县广泛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照明、电梯、数据中心等系统设备绿色节能改造,积极推广应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100%,“十四五”以来,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总建筑面积达13万平方米,投入节能改造经费约750万元。同时,积极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和运行维护,滨海县中医院运用市场化机制,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模式开展节电、节水改造,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年均节能量达11.86吨标煤,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32吨。2022年,滨海县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与2020年相比分别下降4.2%、2.8%,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效能持续释放。

加强绿色低碳示范宣传。“十四五”以来,滨海县全面实施节能低碳示范创建行动,90%的县级党政机关建成全国节约型机关,创成省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2个,省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1个,16家公共机构获评盐城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星级示范点,以创建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提升,以示范带动全县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充分利用公共机构宣传终端,面向社会广泛传播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滨海县公共机构节能知识有奖竞答”线上活动,参与人数超过了3.8万人次,学校组织召开“绿色低碳,节能先行”主题班会300余场。积极通过各类各级媒体宣传滨海节能工作,2022年在市级以上媒体刊登滨海节能工作信息60余篇。

强化绿色低碳管理能力。严格落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全县300家公共机构全部纳入能耗统计“一张网”管理,实现水、电、气消费数据自动获取。全县公共机构根据省能耗定额划分成四类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加强用能超约束值单位监管,通过能源审计等方法找准问题,精准施策,2022年各单位用能全部降至合理水平。组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设施设备操作人员开展业务和知识培训,累计参加培训人数超过1200人。常态化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巡检,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评价考核纳入滨海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滨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陈卫卫)

来源:市机关事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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