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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扎实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

发布日期:2023-05-19 11:16 [ ]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滨海县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节约优先战略,扎实有序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稳步推动公共机构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大力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节水改造,重点推进建筑保温、隔热、空调系统等节能改造,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年内实现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面积超3万平方米。同时加强用能智能管控和运行优化,合理设置室内温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选择高效灯具,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100%。倡导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纸张实行双面打印,推广无纸化办公。全面落实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推广“小份菜”、“按需取餐”等措施,持续开展“光盘行动”等节约粮食活动。

加快能源利用绿色转型。结合整县光伏开发利用规划,积极推动全县公共机构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立面、车棚顶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安装光伏发电设施。2023年底前,实现全县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可建面积的建设比例100%。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公务用车,鼓励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全县年度新增及更新公务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加强公共机构充电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

强化绿色低碳示范宣传。开展年度省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和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组织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年度节能低碳示范单位复核。持续做好日常绿色低碳节能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节水、节电等提醒标识,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等,组织开展相关主题宣传活动,普及节约能源资源知识,宣传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提高绿色低碳管理水平。加强2022年度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超定额约束值公共机构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年底前能耗强度降至合理区间。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业务培训,宣传贯彻《公共机构能源托管规程》。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对全县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2023年度滨海县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目标任务。

(滨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陈卫卫)

来源:市机关事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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