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大行动”护航 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3-01-05 17:20 [ ] 浏览次数:

从盐城市2022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培训会获悉,2023年,盐城市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开展“四大行动”不断加大工作的力度,加快工作的速度,拓宽工作的广度,全力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高质量发展。

一、开展“新能源利用推进年”行动。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宣传推广、示范引领、专项资金补助等活动,不断推进全市公共机构新能源利用新发展。一是大力推进全市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工作。全面完成2023年底“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地区,党政机关可建面积的建设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等其他类型公共机构可建面积的建设比例不低于40%”这一目标。二是大力度推进公共机构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力争到2023年底实现不少于80%具备条件的停车场建有充电设施。三是加大新能源公务用车采购力度,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购置比例超30%。四是积极推进其它新能源的利用和发展工作。

二、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引领宣传行动。做好各类低碳典型的创建和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开展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一是通过宣传发动、调研指导、互评互学等,掀起各类示范创建新热潮。全面完成节约型机关创建目标任务,积极争创各级各类低碳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继续做好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星级库建设工作,开展好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尝试开展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试点工作。二是加强绿色低碳理念宣传。充分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契机,创新宣传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三是积极倡导绿色低碳行为方式。推动全市公共机构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办公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硒鼓墨盒等资源再生产品。倡导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应用自动化办公系统。推动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引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绿色出行,形成绿色低碳工作和生活方式。

三、开展绿色低碳节能管理服务行动。通过节能专项引导资金、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等一系列举措,不断助推节能低碳改造和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超约束值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严格按照加强超约束值单位节能管理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一家一策,做到“家家到、月月跟、季度报”,确保2023年底前所有超约束值单位能耗水平达到要求。二是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专项引导资金效能。专项引导资金的支持将由过去的“面上撒面”向“专中求专”进行转变,专门重点扶持新能源,特别是太阳能光伏发电建设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三是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能改造和管理。加大对国管局《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和省有关鼓励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意见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推动各地各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专业节能管理服务等合作,运用市场化机制促进节能改造。四是继续开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发挥能源审计倒逼作用,促进公共机构加强用能管理,提升用能效率,使其能够更快、更好地适应节能低碳发展新要求,不断推进用能管理更加科学和规范。

四、开展绿色低碳理论业务培训行动。围绕绿色发展、双碳理论、政策法规、节能技术等方面,分层分级开展各类培训,加强节能环保、低碳零碳等理论研究和工作交流,不断提升公共机构节能队伍整体能力。一是全面加强绿色发展理念培训,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内容和要求,通过培训,使得绿色发展理念在各公共机构深入人心,节能降碳要求化为自觉行动。二是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设施设备操作人员等业务知识培训,扩大远程培训规模,持续开展面授培训,做到分级分类,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节能管理人才队伍专业素质能力。三是根据不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结构、种类、特点等实际,开展节能环保、低碳零碳等理论研究,开展联动调研和工作交流,提升公共机构节能队伍理论研究能力。

来源:市机关事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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