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

发布日期:2021-06-09 18:07 [ ] 浏览次数:

为推进生态立市,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管理,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当地财政部门多次商定研讨,对原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后的《盐城市市区公共机构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428日印发。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在以下几方面作了修改完善:一是支持范围日趋广泛,结合上级工作要求与实际工作需要,将节约型机关建设、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等工作纳入专项引导资金的支持范围;二是部门职责更加明确,对申报、审核、评审、分配、绩效再评价等各环节中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细化分解;三是信用管理明显加强,《办法》增加了申报单位落实信用承诺、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信用审查、违规的部门或人员信用记录将被录入市公共信息信用系统等相关内容。

来源:市机关事务局节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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