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政府1号文明确公共机构节水责任

发布日期:2020-01-14 11:50 [ ] 浏览次数:

日前,盐城市政府以盐政规发[2020]1号文件印发《盐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强调要坚决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坚持系统思维,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宣传引导,实行供水、节水、排水联动,共同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办法共二十六条,主要包括节水规划、用水总量与强度双控管理等内容。对于推动全社会节约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办法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公共机构节水等行动,建立节约用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开展节水工作,落实单位节水工作要求。

公共机构应当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型器具使用率。公共建筑应当使用节水型器具,完善用水计量设施,保障用水设备、器具和管网正常运行。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支持社会服务机构通过募集资本、集成技术,为用水单位提供节水改造和管理,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效益分享、节水效果保证、用水费用托管等节水服务模式。

来源:市机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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