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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运用“123”工作法,全面提升公车管理水平

发布日期:2019-11-27 15:57 [ ] 浏览次数:

近年来,东台市公务用车管理中心以保障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出行为核心,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边提升,逐步形成具有东台特色的“123”标准化工作思路,全面提升公务用车管理水平。

“1”是把好车辆更新的“一道关”。保留的公务用车达到报废条件申请更新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在车辆使用超过8年且行驶里程在30万公里以上、不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用车部门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市车改办、财政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市领导根据部门意见进行批复,再由市车改办集中汇总上报给盐城市车改办,用车部门根据盐城市车改办批复意见进行车辆采购更新。只有在盐城市车改办审批同意后,用车部门才能进行车辆更新,未经盐城市车改办同意我市各单位不得擅自购置。同时,车辆更新后,及时对老旧车辆通过公开拍卖、厂家回收、报废等办法进行处置,公务用车管理中心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2”是搞好公务出行的“两条线”。目前,东台市市级机关公务出行基本实现“以公务用车平台车辆保障为主,以具备合法营运资质的客运车辆为辅”的双重保障渠道。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用车参观、考察、学习、调研的,应首先在“全省一张网”系统向公务用车平台提出申请,公务用车管理中心根据用车需求调度安排车辆。平台无法满足需求的,可以包租具有合法营运资质的客运车辆进行保障。各部门在签订包租协议前,将拟承接包车业务车辆的相关信息报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市运输管理处进行审核、审查,杜绝无相应资格的车辆提供政府包车客运业务,确保包租车辆的行车安全。

“3”是上好公车管理的“三把锁”。一是“制度锁”。在稳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同时,先后印发《东台市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中心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中心管理员、驾驶员岗位职责》《公务用车管理中心油耗考核办法》,为全市公务用车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二是“监督锁”。市车改办联合纪委、机关工委、公安等部门不定期组织对公务用车使用、车辆停放、行车轨迹等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重大节日、敏感时段,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公务用车规范使用,坚决杜绝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的发生。三是“考核锁”。对驾驶员出勤、油耗、日常管理、用车服务、交通安全等五大类28条事项进行全面考评,每月考核并予以公示,考核结果纳入优秀驾驶员评选依据,通过强化人员考核,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驾驶员队伍。

运行3年多以来,东台市公务用车管理中心共服务保障76个部门单位,平均每个工作日接受用车单位申请达50次以上,平均每个工作日派车在32批次以上,单车使用率达103 %。已累计安全行驶4245200公里,保障服务28000多批次,得到了市领导和相关单位的高度好评。

来源:东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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